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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任务 银行[存取转账] AFF时间积分兑换 统计排行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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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建议]麻烦管理员查一下,我的账号今天是否被盗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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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被 ckz1211 执行锁定操作(2011-08-08) —
    昨天上来逛的时候,记得领取最低福利后有60几MB,但刚刚上来发现余额变成8MB了。
    一查发贴记录,发现在今天下午5点多钟不知道谁用我的ID发了一帖
    http://moeshare.cc/read.php?tid=6161&page=2#96278

    我今天白天根本就没上来,更不可能在这贴子里面回复。。。。

    我也看了下自扫版块抬头的红字新规定,查了下是不是自己在自扫区的回帖不合规范,结果回复下面都没有扣MB的记录

    所以我怀疑是有人盗用我的ID,乱用了我的MB,所以现在我已经改了密码了。麻烦管理员查一下登陆的IP记录,我的电信ADSL一般只有125和219两种IP前缀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7-31 23:40重新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隐藏
    ckz1211 MB +60 2011-08-04 账号盗用期间流失MB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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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07-31
    你要不要去你的回覆帖中確認看看你有沒有發過這些帖子?

    http://moeshare.cc/apps.php?q=article&uid=55&see=post

    因為.... 在自掃區的2帖是違規貼 - 有效字數未夠10字 (雖然還沒被扣分)
    http://moeshare.cc/read.php?tid=5676&page=3#90252
    http://moeshare.cc/read.php?tid=4268&page=5#8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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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1-07-31

    任务奖励     520874     MB     1     520874 完成 Lv.0最低福利保障 任务,获得系统 赠送的积分。
    奖励积分:MB,影响:+1。     2011-07-31 23:01     219.153.96.199

    帖子购买     520874     MB     -3     520874 购买 [村生未央][花落紅]Vol_07End【115】 帖子阅读权限。
    消耗积分:MB,影响:-3。     2011-07-31 18:45     58.45.236.220

    帖子购买     520874     MB     -3     520874 购买 [村生未央][花落紅]Vol_06【115】 帖子阅读权限。
    消耗积分:MB,影响:-3。     2011-07-31 18:44     58.45.236.220

    帖子购买     520874     MB     -3     520874 购买 [村生未央][花落紅]Vol_05【115】 帖子阅读权限。
    消耗积分:MB,影响:-3。     2011-07-31 17:54     58.45.236.220

    积分转换(-)     520874     MD     -1     520874 使用 MD -> MB 积分转换功能。
    转出积分:MD,影响:-1。     2011-07-31 17:54     58.45.236.220

    积分转换(+)     520874     MB     5     520874 使用 MD -> MB 积分转换功能。
    转进积分:MB,影响:+5。     2011-07-31 17:54     58.45.236.220

    积分转换(-)     520874     MB     -50     520874 使用 MB -> MD 积分转换功能。
    转出积分:MB,影响:-50。     2011-07-31 17:48     58.45.236.220

    积分转换(+)     520874     MD     1     520874 使用 MB -> MD 积分转换功能。
    转进积分:MD,影响:+1。     2011-07-31 17:48     58.45.236.220

    任务奖励     520874     MB     1     520874 完成 最低福利保障 任务,获得系统 赠送的积分。
    奖励积分:MB,影响:+1。     2011-07-30 10:06     125.8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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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1-08-01
    从LS的内容看来我的ID明显被人“乱动”过了
    这IP为58.45.236.220的神经病不仅用我的MB买漫画,还反复转换MB-MD玩。。。最后把剩余的MB不知道汇到哪个ID上去了。感觉这明显就是蓄意的,希望斑竹能够通过对照该IP查清肇事者的真实ID并严惩此人(剩余的50MB肯定被他汇到了他自己的ID头上),维护我的权利,弥补我受到的损失,谢谢

    PS:60MB事小,当初也是传了几本漫画得来的,大不了再传其他就是了,但我咽不下这口气,这小人真可恶,导致我觉得混个论坛都没安全感了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8-01 19: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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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8-02
    引用
    引用第3楼520874于2011-08-01 19:28发表的  :
    从LS的内容看来我的ID明显被人“乱动”过了
    这IP为58.45.236.220的神经病不仅用我的MB买漫画,还反复转换MB-MD玩。。。最后把剩余的MB不知道汇到哪个ID上去了。感觉这明显就是蓄意的,希望斑竹能够通过对照该IP查清肇事者的真实ID并严惩此人(剩余的50MB肯定被他汇到了他自己的ID头上),维护我的权利,弥补我受到的损失,谢谢

    PS:60MB事小,当初也是传了几本漫画得来的,大不了再传其他就是了,但我咽不下这口气,这小人真可恶,导致我觉得混个论坛都没安全感了
      


    没有银行转账,只是因为50MB—》1MD—》5MB
    所以损失了MB

    用58.45.236.220这IP的有两个人


    520874    
    登录时间:
    2011-07-31 17:50


    zxyppcom    
    登录时间:
    2011-07-31 09:39
    2011-07-31 17:09

    ppp099    
    登录时间:
    2011-08-02 07:07

    zxyppcom  嫌疑最大,但我没发现他这几天有不当得利,由于没有确凿证据,故暂不处理,请你和他沟通后再谈处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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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8-02
    你们管理员查出的IP和ID登陆记录已经够直观了,盗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不管哪里都是严重违规行为,而且把我MB搞成个位数,MD也0。。。管理层对这种恶行怎么就视若无睹?

    再说我又不是有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斑竹,对方死不认帐的情况下,你觉得让我一个普通会员去沟通能起到什么作用?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8-02 21: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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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8-02
    电信拨号上网,随机分配上网IP,不同的人分配到的IP偶然一样很正常,除了你被盗的号以外,有两个人用58.45.236.220,这难道不能说明什么吗?

    IP的记录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你先去和他沟通,注意自己的语气,讲点理,请斟酌下台词。别用你在5楼这种认定对方就是犯人的态度,这对调查无益。

    把他回复的内容让我们看看,我们管理层会讨论决定这事的。

    PS:就是杀了几百人的杀人魔都要上法庭接受审判,给他申辩的机会。你连确认下事实、听下嫌疑人申辩都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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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8-03
    引用
    引用第5楼520874于2011-08-02 20:57发表的  :
    你们管理员查出的IP和ID登陆记录已经够直观了,盗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不管哪里都是严重违规行为,而且把我MB搞成个位数,MD也0。。。管理层对这种恶行怎么就视若无睹?

    再说我又不是有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斑竹,对方死不认帐的情况下,你觉得让我一个普通会员去沟通能起到什么作用?  

    如果确实查出是论坛会员盗用ID的话
    我们会做删号加永封ID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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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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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6楼ckz1211于2011-08-02 23:59发表的  :
    电信拨号上网,随机分配上网IP,不同的人分配到的IP偶然一样很正常,除了你被盗的号以外,有两个人用58.45.236.220,这难道不能说明什么吗?

    IP的记录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你先去和他沟通,注意自己的语气,讲点理,请斟酌下台词。别用你在5楼这种认定对方就是犯人的态度,这对调查无益。

    把他回复的内容让我们看看,我们管理层会讨论决定这事的。
    .......

    如果你要用法庭审理来比喻,那我告诉你,你这就是在推卸本属于你们的责任了,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本身就是属于拥有“执法管理权”的论坛管理者的职权和职责,我作为一个遵守板规的合法会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拥有依法举报的权利,而没有自行展开对嫌疑人的调查讯问的权利和义务

    用你的思维就是一个人的钱包被人盗窃了,经公安机关调取现场录象,发现两名长相相似的嫌疑人,而接下来对嫌疑人的审问和口供录取要由被害人亲自来完成。。。我说这已经是常识性的错误了吧

    PS:说回来,这种事你们论坛不处理我是真无所谓,又不是巨额RMB被盗窃了,对不?
    还是那句话MB事小,再传点漫画就是了(昨天就传了本自己扫描的全彩漫画),我是因为喜欢漫画乐于交流,当初经网友推荐才来到本论坛的,我对本论坛的感觉其实相当不错。但目前遇到这种事情,加之管理员就事后工作消极懈怠的态度,让我很失望,所以我对处理结果已不抱任何期望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8-03 20:2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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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8楼(520874) 的帖子
    这算是推卸责任么?我的回帖你都没看么?
    引用


    你这就是在推卸本属于你们的责任了,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本身就是属于拥有“执法管理权”的论坛管理者的职权和职责,我作为一个遵守板规的合法会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拥有依法举报的权利,而没有自行展开对嫌疑人的调查讯问的权利和义务


    我已经把我该做的、能做的都回帖写出来,你也看到了我的回帖了,你问了问题以后,我马上就回贴了,把IP、账号流动、登陆账号、登录时间...等相关数据都尽可能快地回答出来了。总之一个管理员能做的,我已经都做完了,现在就剩下一件事了,按照法庭的惯例,你去和他对质,PM他让他来这贴里自己申辩,他若登陆论坛却在一周内不做任何回应,我们就删号处理。

    你又没做什么亏心事?受害者是你?去质问他怕什么?怎么连这种事都要全部推给管理员?
    原告是你啊?我帮你当公安警察调查取证、帮你当法官审判也就够了。一个本来是自诉的案件,却连检查官公诉这步也要我们代劳?提出问题的是你,作为受害人,你都不愿直接面对嫌疑人?

    PS:以上说的都是一般情况,按照天朝法庭的惯例,起诉前还有劝告原告被告庭外调解这一步,我叫你去联系他,就是看这一步有没有可能。就算失败了,对你也没什么损失。

    引用

    PS:说回来,这种事你们论坛不处理我是真无所谓,又不是巨额RMB被盗窃了,对不?
    还是那句话MB事小,再传点漫画就是了(昨天就传了本自己扫描的全彩漫画),我是因为喜欢漫画乐于交流,当初经网友推荐才来到本论坛的,我对本论坛的感觉其实相当不错。但目前遇到这种事情,加之管理员就事后工作消极懈怠的态度,让我很失望,所以我对处理结果已不抱任何期望

    那你觉得一个合格的管理员,该用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才恰当?你心目中的理想论坛在哪里?把它说出来吧,那个论坛真的有更合理更公平的解决手段、真的能把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都兼顾好的话,我马上向您道歉


    最后说一句,如果你觉得自己很喜欢无警告直接删除会员ID这种做法,那么我可以向站长举荐你当管理员,到那时候,你觉得谁可疑,完全可以跳过申辩和审判这一步,直接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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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8-03
    在明确嫌疑人身份后,我向你们的管理层递交起诉状,而受理后发传票的工作是作为法官的你所属的法院也就是管理层的工作,然后双方才是在你们的主导下进入到调解或者庭审阶段。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由法院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开庭,如果被告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能作出判决,所以你不要动不动就“你不干吗不去,你不干吗不做”,因为这一步本来就不是我该做的,OK? 世上没有哪国的法庭会强制要求原告本人送传票否则不开庭审理的!所以我才说你推卸责任,你现在不要和我一个普通会员说斑竹不应该当公安警察、当法官,论坛内部发生侵权纠纷本来就是找斑竹解决,要不然为这点小事我能怎样?找网警么。。。

    PS:我泡过的论坛不多,也从来没被盗用过ID,更没见过哪个斑竹这么理直气壮地玩忽职守,你不用向我道歉,多补习点法律常识对你有好处的

    PS2:既然LS重新增加了帖子内容,那么我解除一下你对我的误解,向你明确表示下。我从来就没有要求过你们管理员采取不经调查取证直接就地正法的做法,而是一开始就提出查询IP记录进行对比的建议,而你现在发表些你当不当斑竹,我当不当斑竹的言论,在我看来真的很没必要,毕竟每个人工作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关键在于对问题和不足的及时补救,而不是像个孩子那样矫情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8-03 21:4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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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10楼(520874) 的帖子
    引用

    PS:我泡过的论坛不多,也从来没被盗用过ID,更没见过哪个斑竹这么理直气壮地玩忽职守,你不用向我道歉,多补习点法律常识对你有好处的

    法律常识么?这是十几年前的法律常识?
    开庭才需要传票,庭前调解显然不需要,传票就是带有强制性的,准备要开庭才会开传票,至于你说的有传票的应该是庭后调解,以前没有庭前调解制度时,确实是像你说的那么办。但是,天朝早已建立了庭前调解制度,而且庭前调解的成功率明显大于庭后调解,原因就在于庭审活动有强烈的对抗性,传票本身就有强制性,把对方直接当罪犯了,还想调解就难了。

    我一开始要你去沟通,就是希望能有类似庭前调解这样比较好的解决之道,你怎么还是以为是那种开庭后才有的调解?(如果你觉得我是法盲在胡说,那欢迎来帮我扫盲)

    我最初的意思就是你先去和他沟通下,从他的回复内容也能有利于让我们判断他的立场。
    如果你实在不愿先沟通再让我们下决定,那就算了,我也就只能去叫他来这贴里回复。


    至于玩忽职守方面,我自认自己没有玩忽职守,你一开始提出的调查取证的要求,我一上线,来到论坛看到你的帖子,就马上回复了,该说的都说了。看看我2楼和4楼就明白了,这算玩忽职守么?
    让你先去沟通,这按一般的法理程序而言,有什么错?就算你不愿走类似庭前调解这种方法,只要你注意自己的语气,讲点理,再斟酌下台词,别用你在5楼这种对管理员满是抱怨的态度,我会不帮忙吗?你在5楼改变一下说话方式,用主楼发帖的态度来说话,这有何难?
    引用
    引用第5楼520874于2011-08-02 20:57发表的  :
    你们管理员查出的IP和ID登陆记录已经够直观了,盗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不管哪里都是严重违规行为,而且把我MB搞成个位数,MD也0。。。管理层对这种恶行怎么就视若无睹?

    再说我又不是有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斑竹,对方死不认帐的情况下,你觉得让我一个普通会员去沟通能起到什么作用?  




    你的心情我理解,账号安全不保,换我也不安。我的密码安全保障机制和你的没什么区别,我也没什么安全感,可本人技术能力不行,站长近期又没空,论坛暂时无法升级,只能靠你重设密码邮箱了。

    但是,请你也理解一下我这边,会员来寻求帮助,就马上连续地查了两次,回了两贴,能帮的都帮了后,想要按通常程序让你做点调查的铺垫工作,可换来却全是抱怨和责怪的回复,我问你,换了你,你还愿继续帮忙吗?

    我作为管理员,确实是有义务帮你,可你作为寻求帮助的人,也不能用这样的态度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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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8-03
    我記得很多論壇都有宣導…

    身為會員有保護自己帳號安全的責任

    管理員最多也是義務性質幫忙管理論壇的事務
    你在路上掉了一千塊被人撿走
    是要去罵警察或公安沒有盡到看好你錢包的責任嗎?

    如果覺得這句很難理解
    那不提也罷就是了


    不過這種請託別人的態度實在是不可取。
    求檔請至萬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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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8-03
    1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我看不出我五楼的措辞哪里过激。事情经过已经明了,查证后在嫌疑人已明确的情况下,我对你无视我的主张,径直要求我自行私了的态度和草率做法,表达了我对此解决手段的质疑和不满 (没人会期望这种网络文字对话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和上面说的一样,对方不承认不认帐的情况下,作用为0

    2有哪句说那句,这位斑竹应我要求进行IP和ID登陆记录的查询保存是尽责的,但我后来说的玩忽职守特指的就是你之后的做法。调解,必须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平等协商才能进行,而我一开始就表态希望严惩此人重整论坛环境安全,但你一直无视我的真实意愿, 屡次强行要求我先去自行沟通,必须先接受调解才受理,这按你所谓一般的法理程序而言,就是错了,如果你认为你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请直接复制相关法条到这里给我扫盲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8-03 23: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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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8-03
    引用
    引用第12楼silufear于2011-08-03 23:25发表的  :
    我記得很多論壇都有宣導…

    身為會員有保護自己帳號安全的責任

    管理員最多也是義務性質幫忙管理論壇的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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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13楼(520874) 的帖子
    我已PM,等他来了再说。现在了解事件原因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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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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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12楼silufear于2011-08-03 23:25发表的  :
    我記得很多論壇都有宣導…

    身為會員有保護自己帳號安全的責任

    管理員最多也是義務性質幫忙管理論壇的事務
    .......

    这位仁兄打帮腔前也看下贴子好吗?我是被人故意盗窃而不是在路上掉了一千塊被人撿走这么单纯,而且做案嫌疑人身份也已明确

    所以我已表示LS寄希望于嫌疑人良心发现自行投案配合的做法很不实际,并对结果不报期望
    GGGGG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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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8-04
    看的出很多誤會....
    其實證據已經很足夠,基本砍定...不過需要LZ推一推...所謂"溝通"其實只要你PM一次疑犯,PM內容不用帶感情簡單問一下,就看他回覆了。如果一星期內不回覆會封IP砍號處分。
    只是措辭上各有誤解 吵下去事件也沒好處~
    反正別離題

    我看4樓,現在疑犯有二人?
    二人都有登入過 520874兄 的帳號嗎?
    巨菊有沒有辦法查出是
    把MB--->MD--->MB?

    如果當中2人 有人敢在證據面前不承認的話 基本全砍。

    放任他們2個也對論壇不好,今次快快手解決吧。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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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08-04
    引用
    引用第16楼520874于2011-08-03 23:54发表的  :

    这位仁兄打帮腔前也看下贴子好吗?我是被人故意盗窃而不是在路上掉了一千塊被人撿走这么单纯,而且做案嫌疑人身份也已明确

    所以我觉得LS寄希望于嫌疑人良心发现自行投案的做法很不实际

    引用
    引用第10楼520874于2011-08-03 21:17发表的  :


    PS2:既然LS重新增加了帖子内容,那么我解除一下你对我的误解,向你明确表示下。我从来就没有要求过你们管理员采取不经调查取证直接就地正法的做法,而是一开始就提出查询IP记录进行对比的建议,而你现在发表些你当不当斑竹,我当不当斑竹的言论,在我看来真的很没必要,毕竟每个人工作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关键在于对问题和不足的及时补救,而不是像个孩子那样矫情



    你的主张不就是要求直接正法?你损失的MB我先加回来,但是该有的程序还是要走。

    他的账号也没发什么违规贴,删号不必急,等确定真相再说。如果真是黑客,删了号也没用。还是等到确实没什么可查、没什么可问了再说。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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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17楼(weizhi) 的帖子
    第二嫌疑人登录时间是8月2日,嫌疑可能低于第一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