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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建议]麻烦管理员查一下,我的账号今天是否被盗用过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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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27楼(tt783) 的帖子
    现在只能邀请注册,找到在萌享的朋友给你邀请码注册个新号,说明下自己情况,可以用MD权限的方式告知自己身份。我们会在核查IP和确认你身份后,把你原来账号的密码和邮箱重设。


    PS:目前论坛版本为PHPWIND 8.0.
    我上网搜了很久,都没发现有PW8这个版本有重大安全漏洞的消息。
    目前查到的PW8的漏洞,也就是我碰到的那些,比如说群发消息不能提醒用户、还有发帖用可视模式编辑时链接可能会混乱、站内短信出现链接会混乱、群组聊天时链接混乱这些小BUG。
    既然PW8.0这个版本出来了这么久,连像样点的安全漏洞的消息也没有,那么木马的可能性比较大。在萌享,其他会员还没碰上过这种问题,那么多人用反木马的防火墙上萌享,也没接到过上论坛被报木马的相关回应;那么,楼主自己中招的可能性应该更大。

    以上仅为推测,如果嫌疑人能来解释情况,让我们清楚点详细情况,这再好不过;如果最后没法查清,我们也无能为力,只有请楼主加强保护自己的密码邮箱并注意安全机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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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1-08-04
    看樓主的情況有點担心.
    想請教一下, 假如給盜號者更改了密碼和郵箱, 普通會員如我, 要如何證明和取回賬號?
    只有是非 沒有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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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1-08-04
    对不起!您没有登录,请先登录论坛.
    [ 此帖被weizhi在2011-08-05 00:5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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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24楼(ckz1211) 的帖子
    MB--->MD--->MB
    全都是前者在用。很可疑。
    後者不處罰了。

    啊呢 8-03 有點怪。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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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23楼(weizhi) 的帖子
    以下两人的IP涉及个人隐私,只能开放版主查看,请见谅

    对不起!您没有登录,请先登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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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21楼(ckz1211) 的帖子
    2位都己發PM
    我等他們回覆。


    能不能按時間查出是誰把MB--->MD--->MB?

    因為LZ的號當初被盜時 還不是掃者,老實說盜來用處也不大= =

    用IP記錄 我們查出2人 其中1人把LZ 部分MB消耗了 (說話我不懂為啥是2人....真怪

    在理由原因不明情況下 先等待他們會不會回覆吧。

    P.S.巨菊能不能把那2人IP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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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1-08-04
    這感覺也太可怕了吧
    不過是個漫畫論壇的帳密都會被有心人士盜用
    樓主曾有不小心洩漏出去嗎?
    如果真是被病毒木馬之類的盜用根本防不勝防啊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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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20楼(weizhi) 的帖子
    http://moeshare.cc/read.php?tid=5868

    乱杀什么?这位也是想扫漫的,算是楼主的同道,这也随便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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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19楼(ckz1211) 的帖子
    不 如果有登入過520874兄的帳號
    基本全殺 我看那2個也不是神馬好東西....

    行了 我等下發PM去問 三天內會出結果。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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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1-08-04
    回 17楼(weizhi) 的帖子
    第二嫌疑人登录时间是8月2日,嫌疑可能低于第一嫌疑人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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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08-04
    引用
    引用第16楼520874于2011-08-03 23:54发表的  :

    这位仁兄打帮腔前也看下贴子好吗?我是被人故意盗窃而不是在路上掉了一千塊被人撿走这么单纯,而且做案嫌疑人身份也已明确

    所以我觉得LS寄希望于嫌疑人良心发现自行投案的做法很不实际

    引用
    引用第10楼520874于2011-08-03 21:17发表的  :


    PS2:既然LS重新增加了帖子内容,那么我解除一下你对我的误解,向你明确表示下。我从来就没有要求过你们管理员采取不经调查取证直接就地正法的做法,而是一开始就提出查询IP记录进行对比的建议,而你现在发表些你当不当斑竹,我当不当斑竹的言论,在我看来真的很没必要,毕竟每个人工作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关键在于对问题和不足的及时补救,而不是像个孩子那样矫情



    你的主张不就是要求直接正法?你损失的MB我先加回来,但是该有的程序还是要走。

    他的账号也没发什么违规贴,删号不必急,等确定真相再说。如果真是黑客,删了号也没用。还是等到确实没什么可查、没什么可问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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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8-04
    看的出很多誤會....
    其實證據已經很足夠,基本砍定...不過需要LZ推一推...所謂"溝通"其實只要你PM一次疑犯,PM內容不用帶感情簡單問一下,就看他回覆了。如果一星期內不回覆會封IP砍號處分。
    只是措辭上各有誤解 吵下去事件也沒好處~
    反正別離題

    我看4樓,現在疑犯有二人?
    二人都有登入過 520874兄 的帳號嗎?
    巨菊有沒有辦法查出是
    把MB--->MD--->MB?

    如果當中2人 有人敢在證據面前不承認的話 基本全砍。

    放任他們2個也對論壇不好,今次快快手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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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8-03
    引用
    引用第12楼silufear于2011-08-03 23:25发表的  :
    我記得很多論壇都有宣導…

    身為會員有保護自己帳號安全的責任

    管理員最多也是義務性質幫忙管理論壇的事務
    .......

    这位仁兄打帮腔前也看下贴子好吗?我是被人故意盗窃而不是在路上掉了一千塊被人撿走这么单纯,而且做案嫌疑人身份也已明确

    所以我已表示LS寄希望于嫌疑人良心发现自行投案配合的做法很不实际,并对结果不报期望
    GGGGGGGGG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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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13楼(520874) 的帖子
    我已PM,等他来了再说。现在了解事件原因才是最重要的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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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8-03
    引用
    引用第12楼silufear于2011-08-03 23:25发表的  :
    我記得很多論壇都有宣導…

    身為會員有保護自己帳號安全的責任

    管理員最多也是義務性質幫忙管理論壇的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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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8-03
    1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我看不出我五楼的措辞哪里过激。事情经过已经明了,查证后在嫌疑人已明确的情况下,我对你无视我的主张,径直要求我自行私了的态度和草率做法,表达了我对此解决手段的质疑和不满 (没人会期望这种网络文字对话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和上面说的一样,对方不承认不认帐的情况下,作用为0

    2有哪句说那句,这位斑竹应我要求进行IP和ID登陆记录的查询保存是尽责的,但我后来说的玩忽职守特指的就是你之后的做法。调解,必须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平等协商才能进行,而我一开始就表态希望严惩此人重整论坛环境安全,但你一直无视我的真实意愿, 屡次强行要求我先去自行沟通,必须先接受调解才受理,这按你所谓一般的法理程序而言,就是错了,如果你认为你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请直接复制相关法条到这里给我扫盲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8-03 23: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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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8-03
    我記得很多論壇都有宣導…

    身為會員有保護自己帳號安全的責任

    管理員最多也是義務性質幫忙管理論壇的事務
    你在路上掉了一千塊被人撿走
    是要去罵警察或公安沒有盡到看好你錢包的責任嗎?

    如果覺得這句很難理解
    那不提也罷就是了


    不過這種請託別人的態度實在是不可取。
    求檔請至萬事屋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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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10楼(520874) 的帖子
    引用

    PS:我泡过的论坛不多,也从来没被盗用过ID,更没见过哪个斑竹这么理直气壮地玩忽职守,你不用向我道歉,多补习点法律常识对你有好处的

    法律常识么?这是十几年前的法律常识?
    开庭才需要传票,庭前调解显然不需要,传票就是带有强制性的,准备要开庭才会开传票,至于你说的有传票的应该是庭后调解,以前没有庭前调解制度时,确实是像你说的那么办。但是,天朝早已建立了庭前调解制度,而且庭前调解的成功率明显大于庭后调解,原因就在于庭审活动有强烈的对抗性,传票本身就有强制性,把对方直接当罪犯了,还想调解就难了。

    我一开始要你去沟通,就是希望能有类似庭前调解这样比较好的解决之道,你怎么还是以为是那种开庭后才有的调解?(如果你觉得我是法盲在胡说,那欢迎来帮我扫盲)

    我最初的意思就是你先去和他沟通下,从他的回复内容也能有利于让我们判断他的立场。
    如果你实在不愿先沟通再让我们下决定,那就算了,我也就只能去叫他来这贴里回复。


    至于玩忽职守方面,我自认自己没有玩忽职守,你一开始提出的调查取证的要求,我一上线,来到论坛看到你的帖子,就马上回复了,该说的都说了。看看我2楼和4楼就明白了,这算玩忽职守么?
    让你先去沟通,这按一般的法理程序而言,有什么错?就算你不愿走类似庭前调解这种方法,只要你注意自己的语气,讲点理,再斟酌下台词,别用你在5楼这种对管理员满是抱怨的态度,我会不帮忙吗?你在5楼改变一下说话方式,用主楼发帖的态度来说话,这有何难?
    引用
    引用第5楼520874于2011-08-02 20:57发表的  :
    你们管理员查出的IP和ID登陆记录已经够直观了,盗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不管哪里都是严重违规行为,而且把我MB搞成个位数,MD也0。。。管理层对这种恶行怎么就视若无睹?

    再说我又不是有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斑竹,对方死不认帐的情况下,你觉得让我一个普通会员去沟通能起到什么作用?  




    你的心情我理解,账号安全不保,换我也不安。我的密码安全保障机制和你的没什么区别,我也没什么安全感,可本人技术能力不行,站长近期又没空,论坛暂时无法升级,只能靠你重设密码邮箱了。

    但是,请你也理解一下我这边,会员来寻求帮助,就马上连续地查了两次,回了两贴,能帮的都帮了后,想要按通常程序让你做点调查的铺垫工作,可换来却全是抱怨和责怪的回复,我问你,换了你,你还愿继续帮忙吗?

    我作为管理员,确实是有义务帮你,可你作为寻求帮助的人,也不能用这样的态度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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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8-03
    在明确嫌疑人身份后,我向你们的管理层递交起诉状,而受理后发传票的工作是作为法官的你所属的法院也就是管理层的工作,然后双方才是在你们的主导下进入到调解或者庭审阶段。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由法院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开庭,如果被告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能作出判决,所以你不要动不动就“你不干吗不去,你不干吗不做”,因为这一步本来就不是我该做的,OK? 世上没有哪国的法庭会强制要求原告本人送传票否则不开庭审理的!所以我才说你推卸责任,你现在不要和我一个普通会员说斑竹不应该当公安警察、当法官,论坛内部发生侵权纠纷本来就是找斑竹解决,要不然为这点小事我能怎样?找网警么。。。

    PS:我泡过的论坛不多,也从来没被盗用过ID,更没见过哪个斑竹这么理直气壮地玩忽职守,你不用向我道歉,多补习点法律常识对你有好处的

    PS2:既然LS重新增加了帖子内容,那么我解除一下你对我的误解,向你明确表示下。我从来就没有要求过你们管理员采取不经调查取证直接就地正法的做法,而是一开始就提出查询IP记录进行对比的建议,而你现在发表些你当不当斑竹,我当不当斑竹的言论,在我看来真的很没必要,毕竟每个人工作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关键在于对问题和不足的及时补救,而不是像个孩子那样矫情
    [ 此帖被520874在2011-08-03 21:46重新编辑 ]
    GGGGGGGGG
    S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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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8楼(520874) 的帖子
    这算是推卸责任么?我的回帖你都没看么?
    引用


    你这就是在推卸本属于你们的责任了,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本身就是属于拥有“执法管理权”的论坛管理者的职权和职责,我作为一个遵守板规的合法会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拥有依法举报的权利,而没有自行展开对嫌疑人的调查讯问的权利和义务


    我已经把我该做的、能做的都回帖写出来,你也看到了我的回帖了,你问了问题以后,我马上就回贴了,把IP、账号流动、登陆账号、登录时间...等相关数据都尽可能快地回答出来了。总之一个管理员能做的,我已经都做完了,现在就剩下一件事了,按照法庭的惯例,你去和他对质,PM他让他来这贴里自己申辩,他若登陆论坛却在一周内不做任何回应,我们就删号处理。

    你又没做什么亏心事?受害者是你?去质问他怕什么?怎么连这种事都要全部推给管理员?
    原告是你啊?我帮你当公安警察调查取证、帮你当法官审判也就够了。一个本来是自诉的案件,却连检查官公诉这步也要我们代劳?提出问题的是你,作为受害人,你都不愿直接面对嫌疑人?

    PS:以上说的都是一般情况,按照天朝法庭的惯例,起诉前还有劝告原告被告庭外调解这一步,我叫你去联系他,就是看这一步有没有可能。就算失败了,对你也没什么损失。

    引用

    PS:说回来,这种事你们论坛不处理我是真无所谓,又不是巨额RMB被盗窃了,对不?
    还是那句话MB事小,再传点漫画就是了(昨天就传了本自己扫描的全彩漫画),我是因为喜欢漫画乐于交流,当初经网友推荐才来到本论坛的,我对本论坛的感觉其实相当不错。但目前遇到这种事情,加之管理员就事后工作消极懈怠的态度,让我很失望,所以我对处理结果已不抱任何期望

    那你觉得一个合格的管理员,该用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才恰当?你心目中的理想论坛在哪里?把它说出来吧,那个论坛真的有更合理更公平的解决手段、真的能把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都兼顾好的话,我马上向您道歉


    最后说一句,如果你觉得自己很喜欢无警告直接删除会员ID这种做法,那么我可以向站长举荐你当管理员,到那时候,你觉得谁可疑,完全可以跳过申辩和审判这一步,直接删号